台中市一名謝女出差去國外期間,在貿易公司任職的丈夫竟跟女助理搞曖昧。女主管返國在家裡發現丈夫與女助理的情書及「威而剛」等情趣用品,氣得狀告兩人妨礙家庭,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兩人獲判無罪,但民事庭法官認為,原告雖無法提出外遇通姦證據,但兩人在書信中以「老公」等用語互稱,且幾次一同出國旅遊,顯超越朋友的交往,已侵害謝女家庭婚姻的幸福,因此判兩人得共賠償四十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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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這一對夫妻已經交往結婚10年了,但一年前卻因為妻子去國外出差,而跟公司女助理搞曖昧。謝女一直被蒙在鼓裡,直到兩個月前返國,她跟外傭幫忙整理家務時,意外在丈夫手提包發現女助理住家的瓦斯、水費帳單,甚至還有「威而剛」等情趣用品。同時也在地下室找到女助理寫給丈夫的親密手札及信件內容「老公我很想你…,為了你,你總希望我再撐下去,但到底要撐多久?!我對你,對自己越來越沒有把握了!…」、「老公一直忍住不去想你,但沒有你在身旁更顯孤獨。」「老公一直有件事想跟你說?好想你喔!」而謝女的丈夫也以電子郵件回覆「我也是!」等內容。
妨礙家庭婚姻幸福
謝女檢附證據怒控楊、邱二人妨礙家庭,不過一、二審法官認為林女並未提出具體的通姦事證,因此刑事部分判無罪定讞。但台中地院民事法官認為,謝女提出兩人已購屋同居,多次單獨出國遊玩,且信件均以「老公」親密互稱,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;女助理也將情趣用品放在謝女丈夫的手提包內,已涉及男女私情,顯有不倫,兩人不顧妻子感受,相偕出國,已侵害謝女家庭婚姻的幸福;謝女要求一千萬元精神賠償,但法官審酌損害情形,日前判兩人應共同賠償四十萬元。